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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可免征进口税收
内蒙古新闻网  09-11-28 12:33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日报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获悉,今年7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可免征进口税收,内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可全额退还增值税。

  据了解,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的免征进口税收主要是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内外资研发机构采购的设备指环境方面的教学实验仪器及装置等,样品制备设备和装置方面的特种泵类、培养设备、气体、液体、固体混合设备、分离、纯化、浓缩设备等,以及实验室专用设备,如特殊照相和摄影设备、特殊电子部件、特种数据记录设备及材料等。(文/崔楠任恒君)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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