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10年元旦、春节临近,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节日期间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内蒙古成立了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制订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并从12月11日起,全区将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据了解,此次检查范围涉及全区各类用人单位,重点针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检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此次检查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主要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和联合执法检查组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为用人单位自查阶段;2009年12月11日至2010年1月29日,为执法检查阶段;2010年1月30日至2010年2月5日,为分析总结阶段。
在此期间,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工作机制,每个部门都要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有条件的地区还要实行24小时值班,对举报投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存在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时间较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依法处理。同时,各旗县区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建立健全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督制度、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逐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扩大其实施范围,切实发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作用。(文/王中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