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高度重视城乡社会救助,逐年增加农牧区低保预算资金,2009年前三季度一共为23.2万名农牧区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资金1.06亿元,其中上级资金7580万元,市级831万元,旗县区2206万元。低保金发放由各旗县区与信用联社协调,低保户凭低保证、凭银行储蓄折到信用社领取保障金,实现社会化发放。
赤峰农村牧区低保是从2006年开始实行,按照贫困农牧民的贫困程度进行分类排队,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农区低于625元、牧区低于825元标准的9.9万名农牧区特困群众纳入保障范围,每人每年补助标准360元。全市统一制定了农村牧区低保证书、审批表、入户调查表和民主评议表,统一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入户、谁签字,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农牧民本人申请、嘎查村民代表大会通过、苏木乡镇审核、旗县区民政局审批程序,做到不按规定程序申请的坚决不批,群众有异议没有查清的坚决不批。
2007年经提高标准扩大覆盖面后,农区保障标准每人每年438元;牧区保障标准每人每年500元,保障人数增加到18.4万人。
2008年通过对全市农村牧区低保人数全面普查,保障人数增加到22.5万人,占全市农牧业人口总数的6.5%。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745元/年,牧区提高到945元/年。市政府加大了市级资金匹配力度,为22.5万名农牧区低保对象共发放低保金1.42亿元,实现了应保尽保。
2009年全市列支农牧区低保预算资金5173.33万元,比2008年增加979.83万元。(记者刘羽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