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闻网首页 - 新闻 - 评论 - 信息 - 旅游 - 楼市 - 汽车 - 女性 - 美食 - 教育 - 招考 - 理财 - 经济 - 播客 - 博客 - 部落论坛 - 部落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呼和浩特市警方端掉一涉黑团伙 成员平均18岁
内蒙古新闻网  09-12-09 09:26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北方新报  
 
  一群整日里游手好闲的年轻人,平均年龄只有18岁,他们以网恋为手段,抢劫、盗窃、非法拘禁、强迫女青年卖淫。日前,该涉黑团伙5个成员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丰镇市相继落网。

  设局抢劫女青年

  12月8日,记者采访了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的办案人员。据介绍,这个犯罪团伙分工严密,他们通过网络交谈,以谈恋爱为名,骗取年轻女子信任后,设局抢劫。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与女青年杨某通过网上长时间交谈,骗取了杨某的信任,在网上谈起了恋爱。今年10月29日,杨某从山西老家来到呼和浩特市与张某某见面。当天晚上,张某某以找朋友为由,将杨某骗到公主府附近一个工地上。张某某的同伙郝某某、李某某、梁某某已在暗处等待多时,郝某某等人将杨某蒙头殴打,由于被蒙住脑袋,杨某无法看清楚究竟是怎么回事。制造了抢劫假象,张某某装出被殴打后很痛苦的样子。

  该团伙成员用威胁等暴力手段将杨某身上的财物洗劫一空,抢得手机1部、黄金戒指1枚、黄金项链1条、内有1100元的银行卡1张。杨某被抢劫后,在一个朋友的帮助下,回到了山西,但是她并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

  11月9日11时许,在同样的地点,张某某伙同郝某某、李某某、周某某、梁某某利用同样的手段,对另外一名山西女青年曹某实施抢劫,抢得手机1部、银行卡1张。11月19日,由于很多天联系不上女儿,曹某的家人得知女儿在呼和浩特市后,便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报了案。

  非法拘禁强迫卖淫

  曹某被抢劫后,并没能像杨某那样离开。11月9——15日,张某某、郝某某等人将曹某带至玉泉区西菜园附近一个小区内非法拘禁。11月15——17日,张某某、郝某某、周某某将曹某带至丰镇市,强迫曹某在丰镇市同丰路高某某经营的旅店内卖淫8次。张某某、郝某某非法获利579元,高某某获利180元。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民警通过多方努力,将曹某从犯罪嫌疑人手中解救出来。

  多次实施盗窃

  犯罪嫌疑人归案后,民警通过审讯得知,这伙犯罪嫌疑人10月暂时租住在玉泉区西菜园一小区内,家中所用的被褥、电器都是盗窃来的。10月25日晚,张某某、周某某、梁某某在玉泉区钢管厂巷一小旅店以住店为由,盗窃旅店客房内彩电2台、机顶盒2个、被褥4套。10月27日晚,张某某伙同周某某、梁某某、郝某某在公主府附近的旅店盗窃DVD1台、被褥2套。11月12日晚,张某某伙同梁某某、郝某某在赛罕区中专路一录像馆内盗窃DVD1台。

  提醒年轻人:小心网络欺诈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了解到,张某某等5人全部是初中文化,平日游手好闲,他们中年龄最大的20岁,最小的只有17岁,目前已经被刑事拘留。民警提示,刚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由于涉世不深,在上网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轻易相信网上陌生人所说的话。作为家长,一定要对孩子加强管理教育,不要让孩子沉迷于网络。 (文/王宇婷)

[责任编辑 魏佩 ]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4811341、4811342、4811343。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新闻网站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481134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50004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