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海市采取企业安置、扶持自主创业和救助帮扶等措施,以保障戒毒人员基本生活、帮助其切实回归社会为出发点,建立起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和重返社会于一体的戒毒模式,全面提升禁毒工作水平。
近日,该市公布实施的《乌海市戒毒人员安置救助帮扶暂行办法》提出,各区和司法部门确定和培植的定点企业,要集中安置身体健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戒毒人员。对到定点企业就业的戒毒人员免费参加就业培训,并给予每人500元、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补助;戒毒人员从集中安置就业第二年起,由政府出资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各区、事业单位等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预留部分安置戒毒人员。
乌海市还为戒毒人员从事自主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并对戒毒人员中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戒毒人员戒毒满1年、无固定生活来源、收入低于低保线的,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戒毒人员,根据本人家庭生产生活情况,给予临时救济。对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的戒毒人员,每人每月按100元标准补助。对戒毒满3年以上、身患疾病、生活贫困、无力看病的,纳入市级大病医疗救助范围。戒毒满3年以上,在市区内无住房的,可以享受廉租房各项政策。戒毒满3年以上、办理婚姻登记的戒毒人员,政府按户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戒毒人员子女在幼儿园、高中、中专学校就读的,按每人每学期300元补助;对考取大专以上院校的戒毒人员子女,参照低保家庭补助标准按每人1500至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