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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酒驾将载入个人廉政档案 纪律追究
内蒙古新闻网  09-12-13 17:44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晨报  
 

  昨日,呼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驾驶人发出公开信,明确表示公职人员酒驾被查将进行纪律追究,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信中说,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察局、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严禁国家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通知》,其中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实处理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时,有权针对其身份进行询问、确认、核实,确定是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在处罚决定作出后,将查处时间、地点、姓名、驾驶证号、车号、处罚结果等情况及时通报涉酒公职人员所在单位,并抄告纪检监察机关。”

  对于被查处的公职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调查后,进行纪律追究,并记入个人的廉政档案。对公务人员违反禁酒规定的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或庇护、隐瞒,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等责任。”

  近年来,酒后驾驶已成为严重危害呼和浩特市社会公共安全的“马路杀手”。据统计,今年1至10月,呼市共发生因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14起,造成10人死亡、18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37651元。(记者 杨雨超 通讯员 黎晓琳)

[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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