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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将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效率
内蒙古新闻网  09-12-14 16:33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获悉,为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内蒙古要求气象信息要及时发布,并尽可能多地覆盖受众。
    
  根据新要求,内蒙古各地将建设、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的基础设施,以畅通信息发布渠道,扩大信息发布覆盖面。特别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各级气象台、站统一向社会发布,除此之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报、警报和预警信息。
    
  记者采访了解到,根据内蒙古新出台的规定,广播电视、报纸、电话、网络、电子显示装置等信息媒介,均须无偿、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其中,气象台、站作出达到预警级别的预报或达到更新、解除预警级别的预报后,应在5分钟内向社会发布,并向本级政府报告,以协助做好灾害防御工作。

  同时,广播电视等媒体接到气象部门提供的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必须在30分钟内向社会公众播发。如果接到的是橙色或红色预警信息,则必须在15分钟内播发,暴雨、暴风、大雪、雷电、冰雹等红色预警信息则应立即插播发布。(记者任会斌)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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