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环保局、人民银行包头中心支行、包头银监分局联合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旨在全面落实绿色信贷政策,促进我市环境保护和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从即日起,市环保局将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全市企业环境信息提供给人民银行包头中心支行。同时,市环保局定期向金融部门提供各类环境信息,包括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市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挂牌督办企业、限期治理企业、关停企业的名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名单;拒缴、欠缴排污费的企业名单;未完成减排任务或减排工程的企业名单及其他环境监管信息。
人民银行包头中心支行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环保领域的信贷支持,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信贷投入,及时将企业环保信息录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每月更新,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各金融机构,加强风险提示,引导督促金融机构将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切实防范信贷风险。
金融机构将依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市环保局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再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金融机构还将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对限制和淘汰类新建项目,不提供信贷支持,并停止淘汰类项目新增授信支持,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在审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时,金融机构将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加强授信管理,对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采取措施,严格控制贷款,防范信贷风险。(记者李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