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在呼和浩特市火车站附近总会碰到一些未成年的流浪儿童,他们满脸污垢穿着破烂,有的就是衣不遮体。这些娃娃穿梭在车站、商场、饭店门口,追随行人,强行抱腿、下跪要钱,与文明繁华的一幕极不协调。他们是因为生活所迫,还是受虐被人操纵?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镜头一:
车站西街长途汽车站门口,一名10多岁的男孩抱住了一名路过中年妇女的右腿。男孩没有说话,可眼神中分明表达着“可怜可怜吧,你给点钱吧”。中年妇女试图将男孩甩开,尝试多次没有成功,无奈之下掏出一元钱递给男孩,男孩才放开紧抱腿的双手,这时看到男孩的左臂上缠着厚厚的绷带。记者追上这位中年妇女询问时,这位中年妇女很无奈的说:“不给他一块钱,他不会让我走,讨厌、烦人也要给呀!”
镜头二:
车站西街某饭店门口,一个10几岁的男孩挡在一位年轻女士的面前,伸出了乞讨的手。这位年轻女士犹豫了一下,随即从挎包中掏出钱给了小男孩。小男孩没有挪动,年轻女士绕过他迅速离开。一位手提拉杆旅行箱男士始终跟在年轻女士的左右,奇怪的是这位男士至始至终都没说一句话。记者后来了解到,旁边那位男士原来是年轻女士的未婚夫,不说话、不反对给钱的理由仅仅是不想惹事。
镜头三:
车站西街某招待所门口,两个还未成年的男孩徘徊在一辆即将停下的出租车前。出租车车门打开时,一个男孩扑到车门口,伸出手乞讨。乘客给了些钱后,两个男孩子随即离开。乘客下车离去,两个男孩又是一阵窃窃私语,并肩走在路边四处张望,继续物色着“新的目标”。记者与乘客交流得知,出租车找零的2元给了男孩。当记者问及乘客为什么要给钱时,这位乘客笑笑说:“这个孩子看起来挺可怜的!”
记者在车站西街一些商铺走访中了解到,这些孩子不是单独行动,而是由几个成年人带领,一年四季都混迹于车站附近。一位车站商铺的经营者说:“这些孩子常见的乞讨手段就是抱腿、下跪、拉衣服,偶尔还偷窃。如果被抱腿的人给钱,就拿钱走人。如果不给或者动手打这些孩子,这几个‘乞丐头’就会出来‘主持公道’,一般就是多和人家要点钱了事。派出所的警察也来查过、抓过,没几天这帮人就又放出来了。”
记者从车站附近交通协管员那里得到证实,这些孩子就是车站的“小霸王”,虽然年龄小,胆子却很大,眼睛还机灵,看到警察一来,瞬间都跑的无影无踪。带领他们的“乞丐头”总是躲得很远,根本抓不到也处理不了。
实际上,城市中的流浪乞讨人员很复杂,应该区别对待。对于那些真正无家可归的流浪乞讨人员,政府应该给予帮助、关爱。而对于明明具备劳动能力却不自食其力者,尤其是对于那些强行乞讨、干扰社会治安秩序者,应该予以一定的限制。(心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年满14周岁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