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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名被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拿到经济补偿金
内蒙古新闻网  09-12-15 17:41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广播网  
 

  日前,43名被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在拿到20余万元经济补偿金后,给乌海市乌达区法院送上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一心为民”字样的锦旗,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

  据了解,朱亚斌等43人是乌海市神华建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由于企业关停,他们被解除了劳动关系。因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无果,他们于2008年6月23日向乌达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过程中,神华建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辩称,企业关停是产业政策调整,所以经济补偿金不应由企业承担。劳动仲裁庭认为,企业关停并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仲裁庭裁决企业限期一次性付清经济补偿金。由于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且已拖了一年多,乌达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今年11月申请法院执行。

  乌达区法院接案后立即立案执行,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将20余万元款项执行回来。在职工领取经济补偿金现场,乌达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元旦、春节将至,他们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全力以赴维护职工及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过好元旦和春节。”

[责任编辑 刘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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