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乡村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今年以来,呼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旗、县区分局会同各级卫生部门对所属乡、镇、村卫生院(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所)开展了规范药房管理工作。目前全市第一批“规范药房”工作已完成,该项工作正稳步推进中。
据了解,按照呼市地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十一五”规划要求,此项工作分三步实施,一是力争在2009年全市乡镇级卫生院(室)均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同时要求每个旗县(区)至少确定4—5个乡村“规范药房”示范点。二是力争在2010年全市旗县(区)80%乡村卫生院(室)达到医疗机构药品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三是在2011年度完成剩余20%其他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管理工作。
在乡村医疗机构药房规范管理过程中,呼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旗县(区)食药监管分局和医疗机构认真学习《医疗机构药房验收标准》,并对照“标准”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进一步对药房、药库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进行改造和规范,确保药品质量。各旗县(区)食药监管分局和卫生部门在第二批“规范药房”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药房验收标准》逐条进行验收。(记者张向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