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推动人才储备工作深入开展
经过几年的实践,目前探索建立了“五个机制”。
(一)强化选拔机制,构建优秀储备人才队伍。通过考试考核等方法储备了一大批事业发展急需的高学历、高素质、高层次人才。到目前为止,我区共组织选拔考试30次,参与人数为6.5万人,通过考试选拔出储备人才1.8万人,通过考试之外的方式储备2万人。
(二)创新培养机制,激励储备人才成长。各地十分注重对储备人才的培养开发,加强培训,使其不断更新知识,拓宽视野,增长才干。实施人才储备制度以来,组织人事部门或储备单位共组织岗前培训、集中培训和调训5万多人。
(三)优化使用机制,促进储备人才就业。对于储备期的人才,各地在给予充分的人文关怀的同时,委以重任,并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其实现稳定就业。实施人才储备制度以来,共有20914名储备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其中,事业单位录用9203人,公务员录用1195人,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人员10516人。
(四)健全考核机制,加强储备人才管理。各地对储备人才建立了规范的个人档案,定期考核,及时总结。对在储备期内成绩平平、考核不合格,甚至不安心基层工作的人员,及时解除储备协议。实施人才储备制度以来,组织人事部门、用人单位与锻炼式储备人才共签订储备协议 3.7万份,通过考核,组织人事部门与考核不合格的锻炼式储备人才100余人解除了储备关系,取消了资格。人才储备信息库对储备人才进行分类管理,可以对全区各类储备人才进行学历、职务、年龄结构等信息进行查询、统计。
(五)完善保障机制,解除储备人才后顾之忧。各地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储备人才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人事代理、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子女入学、工龄户籍等内容作出了规定,从政策上、制度上保证优秀人才的健康成长,脱颖而出。锻炼式先后储备了38369名高校毕业生。具体情况如下:
1、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2862人。待遇标准: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100元;交通补贴每人每年1000元;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经费保障: 2009年自治区财政负担经费1693.6万元;
2、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计划4808人。待遇标准:比照当地苏木乡镇从大学生(含高职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确定和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发放一次性安置费每人2000元。经费保障: 2009年自治区财政负担经费3400万元;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4152人。待遇标准: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680元,同时根据所在服务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每月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65元,二类区120元,三类区215元,四类区370元,五类区640元,六类区950元),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保,保费为每人200元。经费保障:由中央财政支付。
4、高校毕业生民生志愿服务计划3415人。待遇标准:服务期间,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并统一办理社会保险。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100元;交通补贴每人每年1000元;社会保险由旗县人事(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办理。经费保障: 2009年自治区财政负担经费253.5万元;
5、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特设岗位教师计划1026人,待遇标准: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地同级别公办教师的相同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待遇等。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每年1.896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其他津贴补贴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财政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岗教师”中央财政补贴性工资低于当地工资性收入的,高出部分由旗县政府承担。自治区本级财政负责组织招聘“特岗教师”相关工作费用。盟市负责“特岗教师”岗前培训费用。盟市、旗县财政按4:6的比例分担解决“特岗教师”地方性津贴补贴。旗县负责“特岗教师”的体检费、必要的交通补助和按规定享受的当地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经费保障: 2009年自治区财政负担经费130万元;
6、毕业生见习计划8051人。待遇标准: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各级政府向在本级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每人每月5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见习基地向在本基地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具体标准由见习基地确定。经费保障:2009年自治区财政负担经费600万元;
7、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储备计划3100人。
待遇标准:储备人才享有所在企业同类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政府对储备到企业的人才每人每月给予500元的补贴,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足部分由储备企业补齐。储备企业负责为储备人才办理社会保险。政府补贴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和企业税收入库的地方财政按照3:2的比例承担。经费保障:2009年自治区财政负担经费703.9万元;
8、各盟市、旗县自行储备人才10955人。各地2003年以来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政策,储备了一批事业急需人才。有关待遇标准及经费保障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