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闻网首页 - 新闻 - 评论 - 信息 - 旅游 - 楼市 - 汽车 - 女性 - 美食 - 教育 - 招考 - 理财 - 经济 - 播客 - 博客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时政新闻 正文
首届少数民族地区信息传播与社会发展论坛召开
内蒙古新闻网  09-12-20 08:22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新华网  
 

  “传播·团结·发展--首届中国少数民族地区信息传播与社会发展论坛”19日在北京开幕。近百位专家学者出席论坛并就新闻传播学视野下的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发展问题进行了探讨。

  据介绍,本届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联合全国14所民族院校及少数民族地区相关高校共同主办,旨在探索促进民族间和谐对话的传播模式和传播机制;探讨传统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加强民族团结方面的舆论引导作用、信息服务体系和社会协调功能;提升政府、新闻界和学术界对新闻传播和民族发展内在关系及其优化途径的认识。

  本届论坛下设“新媒体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新闻事业”“少数民族跨文化传播”“少数民族地区舆论环境构建与受众传播效果研究”等分论坛。

  与会学者认为,信息传播构成了不同民族与文化间相互了解、相互尊重、和谐共生的前提条件,有必要在研究各民族历史要素和民族间文化差异的同时,对民族间交流与信息传播的主体、内容、渠道、效果等进行探索,从而通过正确的舆论引导和有效的信息传播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发展,并塑造良好的中国国家形象。

  中央统战部中国西藏信息中心和西藏文化网总编辑张小平表示,少数民族地区的信息传播是中国新闻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地区的信息传播,既能够使少数民族更多了解外部世界,从而增长智慧、加快发展,也会增强外界对少数民族的了解,从而给予更多关注和帮助,这是一种良性的互动,也是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各民族应该享有的权利。

  国家民委政策研究室主任金星华认为,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信息传播过程中,应从各民族的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做到尊重差别、缩小差距,从而探索民族间和谐对话的传播模式,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

  据悉,本届论坛将持续到20日。(记者 贾楠)

[责任编辑 刘敏 ]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4811341、4811342、4811343。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新闻网站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481134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50004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