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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新型农牧区社会养老金标准
内蒙古新闻网  09-12-21 10:21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北方新报  
 

  昨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了顺利推进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提高农牧民的参保积极性,我区出台新型农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标准。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按照规定,在试点地区,凡是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牧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分100~500元5个档次,考虑到我区部分地区农牧民收入比较高,参保人员也可以自愿选择超过500元的档次缴费,多缴多得。自治区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补贴,最低为30元。为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每增加一档增加补贴5元。缴费超过500元的部分,不再给予补贴。

  对重度残疾者、农牧区低保户参保缴费的个人缴费部分按100元的标准补贴。在中央确定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自治区对年满7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另加10元,年满80周岁每人每月另加20元。试点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对60岁以上人员每人每月补贴55元外,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和对年满70岁及80岁人员增加的补贴,由自治区承担50%,盟市旗县承担50%。如果参保人员死亡,其账户内的资金余额除去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记者刘晓君)

[责任编辑 田娟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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