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闻网首页 - 新闻 - 评论 - 信息 - 旅游 - 楼市 - 汽车 - 女性 - 美食 - 教育 - 招考 - 理财 - 经济 - 播客 - 博客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呼和浩特新闻 正文
呼市劫公交制造交通事故案犯一审判死缓
内蒙古新闻网  09-12-22 15:07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广播网  
 

  据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提供的消息,曾经在2008年5月12日持刀抢劫并驾驶一辆大型公交车制造多起交通事故,并致2人死亡10人受伤27辆机动车受损的案犯苏海军,近日一审被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被告人苏海军,男,汉族,1965年出生,捕前系呼和浩特市公交总公司第三分公司修理工。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5月12日16时许,苏海军从其单位回到家中,在家中妄想有人要杀害自己,便携带一把短剑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派出所报警。民警见其语无伦次,将其短剑扣留,并通知苏海军的同事及其弟弟、女儿将苏海军从派出所带走。4人一起走到呼和浩特市光华街的时候,苏海军猛然从一卖水果的摊位上拿起一把尖刀。恰巧此时一辆33路公交车靠站停车,苏海军持刀将司机逼下,然后驾驶该公交车沿光华街、兴安北路、新华大街、锡林北路、中山西路、通道北路等主要街道行驶。在此过程中,苏海军驾车碰撞了27辆汽车,多人受伤,并且在新华大街金融大厦门前路边撞上一辆巡逻车,致使乘坐在该车上的田某某和赵某死亡。在呼伦北路博北路口,苏海军驾驶的公交车因为被撞坏而停车,苏海军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内蒙古自治区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一份《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对苏海军的司法鉴定结论是:苏海军有“妄想”阵发;限制责任能力。苏海军的律师对其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辩护意见因有事实根据,法院予以采纳。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海军持刀劫持公交车,在市区主要干道故意撞击路上行驶的车辆,危害公共安全,造成2人死亡10人受伤、20多辆车不同程度损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多万元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苏海军犯罪事实成立。由于苏海军的犯罪行为给死者家属和受伤人员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苏海军应当赔偿,经查明,苏海军没有赔偿能力。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苏海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苏海军免于赔偿死者家属以及受伤人员的经济损失。对于上述一审判决,被告人苏海军不服,表示要上诉。(完)(记者汤计)

[责任编辑 田娟娟 ]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4811341、4811342、4811343。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新闻网站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481134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50004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