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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等将同城同权
内蒙古新闻网  09-12-23 20:03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新华网  
 
  浙江省政府在近日发布的《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中指出,浙江将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等“同城同权”。

  根据这份实施意见,浙江全省将加强外来人口服务和管理,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逐步在区域流动人口劳动就业、子女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常住人口享有同等待遇。

  今年10月1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开始实施,全省近2000万流动人口告别了10多年的“暂住时代”,进入“居住时代”。

  浙江省规定,流动人口办理登记后,可以拿到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满3年,有固定住所,有稳定工作,或满足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可以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具体待遇由居住地县级以上政府规定。

  据了解,目前,浙江省各地配套居住证制度实施的、针对流动人口的具体待遇正在陆续公布。(记者岳德亮)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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