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害问题已经成为首府一大公害,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出台具体措施,在2010年加大对犬害的整治力度。
据了解,从2010年开始,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派出所年度目标考核的一项内容,对养犬管理工作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凡因管理措施不落实、整治不力等不作为原因,发生违规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伤人事件被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报道的,由市公安局纪委或督察支队组织相关部门立案调查,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因不作为造成咬死人事件及其它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对犬类实行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加强养犬办证、年检工作,对群众举报的涉犬问题,因不及时查处导致第二次举报的,发生1起,处罚100元,并根据情节加大处罚力度。各旗县区公安局(分局)要适时组织开展以清理整治养犬问题为重点的风暴行动。市局指挥中心和各分局指挥室要强化涉犬举报问题的接处警工作,对涉犬举报问题要建立台账,跟踪、记载查处情况;市公安局巡警支队、督察支队要对各责任区派出所和巡逻车查处涉犬举报问题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督察;建立养犬管理工作情况周报制,市内各分局指定专人,在每周五上午将本地开展养犬管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上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的地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差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对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据悉,从11月26日开始,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清理、整治大型犬、烈性犬集中行动。截止到目前,全市共张贴宣传品174份,排查养犬人244人,下发整改通知书53份,查处违规犬7条。目前,集中整治大型犬、烈性犬工作仍在进行。(夏合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