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闻网首页 - 新闻 - 评论 - 信息 - 旅游 - 楼市 - 汽车 - 女性 - 美食 - 教育 - 招考 - 理财 - 经济 - 播客 - 博客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时政新闻 正文
内蒙古将推行轻微交通事故事故自行处理制度
内蒙古新闻网  09-12-30 08:58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北方新报  
 
  12月28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包头、赤峰3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现场考察团工作总结交流会上了解到,从2008年10月1日开始,内蒙古自治区交警总队以呼和浩特、包头、赤峰为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工作试点,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事故,直接进入快速理赔程序,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事故,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固定证据后,尽快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试点工作开展后,相对于原来的处理办法,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因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交通压力,并可节省大量时间,加快理赔速度,节约人力财力。试点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效果良好。

  内蒙古自治区交警总队事故对策指导中心支队副支队长王葆元介绍,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加,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越来越多,从前事故责任人需要在原地等待交警和承保公司到达现场并作出相关责任认定,而今在3个试点城市,遇到轻微事故时,当事双方可利用手机拍照、绘制事故现场责任草图等方法作为理赔材料提交至理赔中心办理。截至2009年12月20日,呼和浩特市2个快速理赔中心处理自行协商交通事故18000多起,高效快速,节约了交警部门大量人力物力。随着试点工作的逐步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交警总队将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上述措施。(艾文涛)

[责任编辑 安华祎 ]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4811341、4811342、4811343。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新闻网站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481134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50004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