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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出台5项措施保护知识产权
内蒙古新闻网  09-12-30 10:25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晨报  
 

  为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依法维护企业、单位和个人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活动,自治区公安厅出台5项措施。5项措施包括:

  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要求对一般线索,在7日内必须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对于情况复杂、重大的线索,最迟不能超过60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同时要将审查的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回告当事人。

  对于涉案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的案件,要采取公安厅督办、专案侦查或上提一级办理的措施。对犯罪地在自治区外的,由经侦总队协调相关省区市办理,或请示公安部指定内蒙古管辖,依法严厉打击假冒侵权犯罪;

  公安厅经侦总队已将10家重点企业作为知识产权保护警企协作联系点,各盟市、旗县经侦部门也要结合实际,与辖区内重点企业建立联系制度,主动上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了解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企业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力。

  公安厅经侦总队在自治区打击经济犯罪协调领导小组框架下,要建立起互通情况、各负其责、联手整治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各盟市、旗县公安经侦部门也要主动与行政主管部门、检察院、法院建立协作机制和工作联系制度,密切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细化工作措施,畅通案件移送渠道,努力提高成案率;规范执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记者 鲁蒙海 齐晓英)

[责任编辑 安华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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