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呼和浩特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及呼市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实际制定的2010年部门预算编制办法旨在规范市本级部门预算的编制行为,明确部门预算编制的内容、标准和程序,提高部门预算的编制效率。该办法对市本级各行政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编报2010年财政收支预算起到规范和指导作用。
与上年相比,2010年的部门预算编制办法更加科学,内容更加全面,将极大促进2010年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发展。首先,从预算编制原则来看,在贯彻原有“依法理财、综合管理”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将“建立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编制和资产管理相结合”等列入预算编制原则之中,使之更加细化,更加明确。其次,从预算编制内容来看,包括部门收入预算和部门支出预算。部门收入预算主要包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及上年结转的预算外和其他资金的结余资金;部门支出预算的内容在上年所列内容的基础上作了一些整合概括,使得部门支出预算的内容更具条理性,更加一目了然。再次,从预算编制标准来看,包括部门收入预算编制标准和部门支出预算编制标准。此外,从预算编制方法来看,2010年部门预算编制办法重点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纳入预算内管理的单位的经费预算编制方法作了说明,同时还强调要建立重大项目支出预算事前评审机制,以便于规范项目预算编排工作。2010年预算强调精细化管理,对于基本支出和项目经费都进行了细化和分解,并且从严审核,真正实现了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
从预算编制程序及时间要求来看,部门预算继续按照“两上两下”的编审程序进行编制,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从基层单位编起,逐级审核汇总。“一上”:要求各部门10月30日完成编报本部门的预算基础信息、非税收入和项目预算计划,报财政局。“一下”:11月30日由财政局审核各部门编报的部门预算计划后,提出预算安排初步意见。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指标。“二上”:各部门按照预算控制指标编制部门预算草案,12月1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对各部门报送的部门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总,提出本级预算安排意见。分别提交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并征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意见,形成预算草案后正式提交市人大代表大会审查。“二下”:预算草案经市人代会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在法定时限1个月内批复部门预算;各部门在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后15日内下达所属预算单位。 (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