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闻网首页 - 新闻 - 评论 - 信息 - 旅游 - 楼市 - 汽车 - 女性 - 美食 - 教育 - 招考 - 理财 - 经济 - 播客 - 博客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时政新闻 正文
卫生部建议妇女甲流流行期间推迟怀孕
内蒙古新闻网  09-12-31 11:36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中国国家卫生部今日发布《孕产期妇女甲型H1N1流感防治指南(试行)》,建议准备怀孕的妇女最好在甲型H1N1流感流行期间采取避孕措施,推迟怀孕计划。

  卫生部指出,所有孕产期妇女均为甲型H1N1流感重点预防对象,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免疫功能抑制等8类疾病,以及肥胖者(体重指数≥40危险度高,体重指数在30-39可能是高危因素),在患甲型H1N1流感后更易发展成重危病例,须予以高度重视。

  卫生部建议孕产期妇女提高防治意识,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家庭和工作场所的良好通风状态。尽量避免接触流感样病人,避免外出尤其是前往人群密集的场所,必须外出时尽可能戴口罩并尽可能缩短停留时间。如出现流感样症状,告知家人与其接触时戴口罩,同时尽快就诊。

  关于孕产期妇女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相关事项,卫生部表示,孕产期妇女的家属及看护人员、从事孕产期保健的工作人员等应优先接种疫苗,孕产期妇女有关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事项按照卫生部的相关规定处理。

  据悉,目前中国已将孕产妇列为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重点接种人群。中国国家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12月11日表示,经专家们充分论证,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就孕产妇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提出指导意见:将孕产妇列为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重点接种人群,妊娠各期均可进行接种,仍遵循“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患有妊娠并发症及习惯性流产的孕妇,接种前可咨询妇产科医生。

[责任编辑 田娟娟 ]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4811341、4811342、4811343。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新闻网站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481134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50004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