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闻网首页 - 新闻 - 评论 - 信息 - 旅游 - 楼市 - 汽车 - 女性 - 美食 - 教育 - 招考 - 理财 - 经济 - 播客 - 博客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时政新闻 正文
内蒙古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241元
内蒙古新闻网  10-01-02 09:01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新年伊始,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在刚刚过去的2009年里,内蒙古促经济发展和保民生并重,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2008年的197元基础上平均提高44元,达到每月补助241元,保障人数超过85万,有力确保了城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近年来,内蒙古每年都将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为为人民群众办好的实事之一,逐步向城镇生活困难群众增加补贴资金。2008年,内蒙古共安排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2.15亿元,受益人员达到82.4万人,保障标准由2007年的每月补助172元提高到197元。2009年,内蒙古进一步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高至241元。

  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内蒙古及时下拨补助资金,对发放情况实行动态监控,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效率,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群众的手中。

  据了解,为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内蒙古于1997年开始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已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构筑了稳定的城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线。(记者李云平)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4811341、4811342、4811343。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新闻网站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481134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50004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