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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又出新政
内蒙古新闻网  10-01-04 09:57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日报  
 

  为进一步鼓励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更好地发挥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在促进创业、拉动就业增长方面的作用,2009年底,内蒙古又推出一系列新政策。

  继续加大担保基金的投入。自2010年起,内蒙古将继续增加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额度,并于每年一季度以预拨的形式下达80%。从2010年起内蒙古将担保基金安排使用情况列入盟市就业工作的考核指标,并按盟市当年新增担保基金实际额度的5%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当地担保基金滚动使用)。

  充分发挥贷款贴息的引导作用。为解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不能及时兑现问题,内蒙古将对贴息资金按季预拨,年终据实结算。

  规范创业担保贷款使用范围。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发放一次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但必须确保其当年新招用人员的数量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符合要求,并且此类贷款使用担保基金额度一般不得超过当地担保基金总额的25%。

  完善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小额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自治区、盟市、旗县按6∶2∶2的比例分担风险损失补偿的规定,认真落实当地需承担的风险补偿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积极稳妥地探索取消反担保的具体办法。为了给创业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各地区可在有效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的前提下,结合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大力开展信用社区创建评选工作,经盟市劳动、民政、金融等部门评定后的信用社区,推荐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创业者,可取消反担保;对创业项目能够稳定经营且信誉高、前景好的,或由担保能力较强的担保公司以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或符合再次贷款条件且前次还款记录良好的创业者,亦可尝试取消反担保。(记者庞俊峰 通讯员王立梅)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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