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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黑社会不是一个“筐” 应一分为二看待
内蒙古新闻网  10-01-04 10:10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中国青年报  
 

  “网络黑社会”——听着够新鲜的。

  按照奇虎360公司公关总监屠建路的说法:发一篇帖子,然后在短短的几周内,就迅速扩展蔓延到几百上千这样的一个论坛里面,“这个我觉得应该完全可以算得上是一种网络黑社会”,因为他认为,那是普通网友不可能做出来的,只有专业组织在背后推动,才可能会出现这种结果。

  话是不假,网络中也的确存在个别中介公司利用论坛等平台“摆平公众事件”,为己牟利之事。

  但笔者认为,一些表面上有被操纵嫌疑的帖子,同时也可能反映了民意所指。因此,所谓的网络黑社会,是有别于现实中的黑社会的,其实有的只是一种网络推手现象。现实生活中的黑社会必须取缔,而对所谓的网络黑社会却应禁止于规范,而不是简单取缔。

  我们发现在以往的网络公众事件中,比如,河北容城艾滋女事件就是一个利用网络制造轰动效应的典型案例,当然可属“网络黑社会”的推手所造成;文强落马后,“大嘴”祖德在网上接连发文爆料称,某女演员曾被重庆市“黑老大”、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的文强包养三年。文章一经发布,在各大门户网站论坛转载并引发热议。这也当属“网络黑社会”问题。但是,经网络曝光被热炒的南京“周久耕”天价烟事件、河南民工“开胸验肺”事件,在网络网民的推动下最终真相大白的看守所“躲猫猫”事件……又有哪一起不是正义的彰显,不是网络网民的推动呢?其背后所代表的正义和公平,恐怕谁也不能完全否定。

  因此,笔者以为,对于网络推手事件应该一分为二看待。网络黑社会不是一个“筐”,可以将所有的现象都统统装进去,网络推手更不是政府政务行为不透明、司法不公正的“挡箭牌。至于网络推手所产生的负面问题,应该通过法律和制度的构筑进行抵制,而不是为了遏止负面问题将“孩子和洗澡水一起泼掉”。(毕晓哲)

[责任编辑 刘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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