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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晚报:首例出卖信息获罪案的亮点与缺憾
内蒙古新闻网  10-01-05 16:14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西安晚报  
 

  1月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宣布,珠海市香洲区法院日前以诈骗罪判处邵国松、王剑波、黄燕万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到11年不等,并处罚金4万元到15万元不等;而周建平则因向上述被告人非法出售个人信息资料被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据介绍,周建平是国内被法院以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新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人。(1月4日《广州日报》)

  国内首例以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新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无疑是此案最有价值的新闻点。鉴于个人信息被出卖行为与现象的泛滥,2009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了侵犯个人信息罪。法律的生命在于具体实施,这个国内首例出卖信息获罪案的出现,不仅具体坐实了新刑法罪名,也足以让人切实感受到刑法的威慑力量,继而更有效地维护公民个人信息。

  但是,从报道披露的情况来看,这个首例出卖信息而获罪的案件,本身依然存在一些缺憾。

  缺憾之一,首次被追究刑责的,只是一个“二道贩子”。报道指出,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1月,周建平在广州市昌岗中路成立广州市华探调查有限公司,违反规定非法获取他人电话清单、手机清单和人员资料。周建平成立专门的公司搜集并出卖个人信息的行为,固然应受刑法惩罚,但这其中其实还有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那就是到底是谁首先出卖了这些个人信息?

  实际上,如今包括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在内的诸多个人信息之所以被出卖,关键还是在于一些内部信息管理出了问题,在于内部人员公然向外出售这些原本隐私的信息。对民众来说,那种搜集、出售信息的“二道贩子”固然可恨,需要追究刑责,但一手出卖个人信息显然更需要追究刑责。

  缺憾之二,这一案件的受害对象是一些政府官员,而非普通公民。笔者注意到,对于这则国内首例的信息出卖获罪案,不少网络留言指出:在如今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的背景下,为什么只有此案得到了如此快速与正式的审理?

  网友的质疑不免有偏激的一面,但背后也有一定的现实基础。因为官员作为普通公民的信息权益固然应受法律保护,但普通公民个人信息的被泄露,显然更需要保护。

  虽然如今广东省通过激活刑法的方式来保护个人信息,但对于广大民众来说,依然还是看不着也够不着。为此,唯有切实加快立法进程,尽快出台一部更为全面、有效与日常的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才能真正承载社会各界的期盼。(作者 阮占江)

[责任编辑 刘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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