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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提高市级劳模待遇 激励创业争先
内蒙古新闻网  10-01-07 09:30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日报  
 

  为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激励市民创业争先,新年伊始,乌海市出台了《改善提高市级劳动模范待遇的实施意见》,为市级劳模增加津贴并改善其他待遇。

  此次享受待遇的人员为历年乌海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健在并保持荣誉的劳动模范,还包括2000年以后乌海市委、市政府劳模大会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发放标准为,市级劳动模范每人每月发60元荣誉津贴,对因单位撤销、解体或无工作单位的劳动模范及农牧民劳动模范每人每年一次性发给500元荣誉津贴。

  市级劳动模范由所在单位每两年为其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在职的市级劳动模范要有计划地安排荣誉休养;劳动模范子女在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入学时,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予以适当照顾;对因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市级劳动模范,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困难救助。(记者于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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