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映不过3周,电影《十月围城》票房直逼3亿大关,然而这部集结了甄子丹、黎明、谢霆锋、范冰冰等超豪华阵容的影片热映的背后,却不幸惹上了官司。近日,花4000多万巨资打造“香港中环”剧景的制作方松江胜强影视基地有限公司(下称胜强影视基地)被指拖欠劳务分包方工程款11万多元。松江法院判决胜强影视基地应按照约定偿付,胜强影视基地不服,上诉至一中院,一中院维持原判。
影视基地成被告
《十月围城》剧组在被告胜强影视公司处拍摄,因拍摄需要,胜强影视基地需要搭建香港街场景。2009年年初,影视基地与劳务分包方王家文口头约定,将香港街B1、B2、B3栋房屋的砌砖、扎钢筋、放楼板、墙体粉刷、地坪填土等劳务部分的施工内容发包给王施工。随后,王家文就组织工人进行施工。去年4月22日,影视基地工程负责人与王家文约定工程款18万余元。2009年5月18日,原告施工的工程经验收合格。“然而,他们至今只支付了6.5万元。”王家文称。
据了解,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胜强影视基地到底应该支付王家文多少工程款。去年7月,胜强影视基地委托第三方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工程进行审计,得出审计价格为13.8万元。
两者相差5万多元,不同之处在于其所作结算的单价不同,前一份是以影视基地确认的价格为准,而后一份则是适用国家的定额标准。而胜强影视基地仅愿意按照后一种方案支付工程款。双方意见产生分歧,王遂将胜强影视基地告上法庭,讨要11万余元工程尾款。
一审二审皆败诉
庭上,胜强影视基地辩称,自己确实将《十月围城》的香港街场景施工的劳务部分分包给原告施工,但是由于原告并不具备专业的施工资质,因此双方的约定应为无效约定;其次,在施工完毕之后,被告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价格才能成为最终的结算价。综上意见,被告要求驳回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
松江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建设部的相关规定,劳务分包作业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原告作为个人,显然并不具备,因此其与被告就系争工程施工的约定无效。但是鉴于原告已经实际施工并交付被告使用,被告仍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支付原告工程款,但是被告委托第三方所作的结算价格,变更了双方原约定的单价标准,也未得到原告的事后确认,该价格显然对原告没有约束力。因此被告应当按照约定偿付原告工程款18万余元,扣除已经支付部分,尚应偿付原告11.8万元。胜强影视基地不服,提起上诉,遭驳回。
背景介绍
今年贺岁档第一大片——《十月围城》讲述孙中山要到香港筹募起义捐款,负责接待他的义士商人知道有一批清政府派来的刺客暗杀他,所以请了身怀绝技的保镖护送,最后顺利将孙中山安全送回广州。故事的发生地虽然在香港,但影片实际拍摄地却是在上海松江胜强影视基地。
为还原历史真实感,制作方耗资4300万人民币,史上首度以1:1的比例,重建了1905年的香港中环,包括皇后码头和皇后大街、《中国日报》社以及兰桂坊等地,总占地面积超过100亩。片方透露,《十月围城》拍摄完成后,该巨景将作为“老香港的唯一留影”永驻上海。有消息称,这个耗资巨大的“香港城”外景地有望成为上海世博会香港馆的外馆。(瞿艳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