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发出《关于公布党群等系统、行政等系统内蒙古自治区单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告》,向社会公布了自治区党群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60项,自治区行政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52项,要求各有关单位遵照公布的项目名称和周期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009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区直工委、政法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财政厅、人事厅组成联席会议,组织开展了各级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全区党群等系统共撤销项目983个,保留项目60个。其中,党群等系统中的自治区各部委办部门保留项目31个,总撤销率为94.16%。自2006年12月至2008年初,自治区监察厅会同自治区政府纠风办、编办、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国资委、法制办组成联席会议,组织开展了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全区行政等系统共撤销项目1089个,保留项目52个。其中,行政等系统中的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保留项目25个,总撤销率为93.48%。(记者 张泊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