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1日,媒体对内蒙古科左中旗花吐古拉镇三家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罗来民等人聚众行凶引发命案一事进行了报道。2010年1月10日,记者了解到,内蒙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27日对被告人罗来民等11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8年期间,罗来民利用自己是三家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的身份,纠集程振、薄璐、张桂芹、温熙棚、罗来奎等人控制三家子村的粮食市场,有组织地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强迫交易,开设赌场,挪用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财产,非法侵占农用地,共同聚敛钱财。在这个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罗来民为首,成员固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一审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罗来民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万元;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温熙棚等10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0年至1年,并分别处罚金。(记者 周建军 汤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