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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农牧民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内蒙古新闻网  10-01-12 11:50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赤峰日报  
 

  2009年,赤峰市各部门联合协作,农牧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农牧民工来电来访万余人次,承办农牧民工维权案件350余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

  2009年,赤峰市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工作重点狠抓了三项。一是落实《劳动合同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目前,全市共检查用人单位1228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书188份,对87家严重违纪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补签劳动合同10975份。二是加大力度,努力解决农牧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建立了建筑行业农牧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截至11月末,全市建筑行业农牧民工工资保障金共收取242项、3739.64万元,返还67项、1340.33万元。截至目前,共受理举报投诉案件238件,立案226件,结案214件,为1620名劳动者追回拖欠工资437.77万元。三是司法部门积极开展面向农牧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对凡涉及农牧民工追讨欠薪的法律援助申请全部实行特事特办,畅通农牧民工维权“绿色通道”,放宽受理条件,简化审批手续。(记者 李富)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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