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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娘报案儿抓人典型的公权私用
内蒙古新闻网  10-01-13 14:25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中国新闻网  
 

  这12名推销员应该感到庆幸才是,庆幸你们只卖了300元的电话卡给"警察他妈",如果是3000元,你们就甭想出来过年了。

  1月12日《新京报》报道,两名推销员向一名老人推销面值为300元的电话卡后,公司12名业务员被抓。其中5人被拘15天,7人被拘34天。34天后,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不予批捕。推销员们随后举报,老人的儿子王丛岭就是当地刑警队副中队长。

  这位刑警队副中队长的“孝心”日月可表,警察母亲被“骗”,岂不是在太岁头上动土?这口气咽不下!怎么都要让这帮不知天高地厚的推销员蹲几天号子才解恨。这12名推销员应该感到庆幸才是,庆幸你们只卖了300元的电话卡给“警察他妈”,如果是3000元,你们就甭想出来过年了。

  众所周知,电话卡不是推销员自己生产或者假冒的,是电信公司供给的,且按面值出售给顾客,即使有什么问题也是电信公司的责任,怎么能说推销员“诈骗”呢?而且,刑法中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必须是“数额较大”,按照有关司法解释2000元以上才算“数额较大”。300元就把12个人以涉嫌“诈骗罪”抓进去,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幸好当地检察院没那么糊涂,否则更丢执法机关的人。

  作为刑警队副中队长,我不相信他是法盲,连刑法ABC都不懂,那么他为什么还敢动用公器,挟私报复?道理很简单,就是他手中有执法大权。在一个道德失范、权力失控、丛林法规横行的地方,权力就是法,就是理,就是胆。知法犯法,公报私仇,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他不欺负你,算守纪的了,你还敢让他老娘不爽,岂不是老寿星上吊——嫌命长?

  毕竟东宁县不是一个刑警队副中队长的天下,还有许多制度、许多人在监督他,可为什么在关键时刻有的环节却失灵了,任由他无法无天乱抓人,而且还把人关了一个多月?看看当地警方事后的表态吧,警刑大队副大队长王本国说,王丛岭是一名很出色的警员,“他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样执法犯法还“很出色”,这么做还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我们还能说什么?

  个人的道德失范固然可怕,而更危险的是体制失效——一个副中队长可以玩转法律,随便剥夺公民的自由,这还不够可怕吗?一滴水见太阳,无论怎么说,公民因为“得罪”了执法者而受到超乎法律之外的惩处都是不可接受的,是与法治社会格格不入的,当地警方应该好好反思一下,不要回避,也不要推脱责任。练洪洋

[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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