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乌海市劳动仲裁委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处理程序,完善了一裁终局的法律文书格式,建立了《接待立案制度》《仲裁员回避制度》等相关制度,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奠定了基础。
乌海市劳动仲裁委联合市总工会、市工商局对申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48家企业进行了为期两周的考核验收,对企业遵守《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协商机制等情况进行验收;采用听取单位创建工作汇报、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现场查看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测评;对好的用工单位予以宣传,对不合格的单位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进一步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最后通过考核评选出了10家市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其中7家被评为自治区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
为贯彻落实“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积极应对国际经融危机,乌海市劳动仲裁委起草了《乌海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关于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实施方案》,并在市总工会的积极配合下,协调企业向职工作出了“努力稳定就业岗位、保证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的郑重承诺。截至目前,已有77家大中型企业与工会代表签订了“共同约定”倡议书,向职工作出了“努力稳定就业岗位、保证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的郑重承诺,涉及职工9230余人。(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