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委、市政府关于改善提高市级劳动模范待遇的实施意见》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记者了解到,全市约160名市级劳模将领到荣誉津贴,目前市级劳模认定工作已全面展开。
据介绍,申请认定的劳模需携带荣誉证书、奖章到所在区、委(局)或企事业单位工会填写劳模基本情况登记表,所在地区或单位工会初审后,由市总工会审核认定。
从今年1月1日起,市级劳动模范每人每月可领到60元荣誉津贴,对因单位撤销、解体或无工作单位的劳动模范及农牧民劳动模范每人每年一次性发给500元荣誉津贴。市级劳动模范由所在单位每两年为其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在职的市级劳动模范,所在单位应有计划地安排荣誉疗养、休养。
劳动模范荣誉津贴、体检费、疗养休养费由劳模所在单位解决;因单位改制、合并或被兼并、破产重组的,由改制、合并或被兼并重组后的单位负责解决;纳入市、区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退休劳模、机关事业单位劳模和因单位撤销完全解体而没有工作单位的劳模(按原所在单位撤销及完全解体前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同级财政负担,同级工会代发;农牧民劳动模范由现居住地所属区财政承担,区工会代发。
为确保市级劳模荣誉津贴待遇及时按月发放到位,从2月起,市总工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区、委(局)或企事业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玉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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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劳模管理工作,2000年国家、自治区对劳动模范称号进行了规范,规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属同一荣誉不同称号,荣获劳动模范称号的企业职工、农牧民、企业经营者统称为劳动模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荣获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统称为先进工作者。2000年前表彰的各类先进工作者,不在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