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该中心已被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正式指定为自治区企业国有产权、自治区地方金融企业和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开处置承办机构。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是由自治区国资委出资管理的国有企业“阳光交易”平台,也是自治区非上市企业股权融资平台。中心拥有大量优质的企业股权、实物资产、矿产、债权、房产、地产等转让项目和投资机构信息,网络信息遍布全国各地。该中心已成为自治区境内惟一的综合性区域要素资本市场。
据了解,该中心经过多年的完善,通过产权交易系统、电子竞价、股权托管系统、异地同步挂牌等先进的信息技术,已经为投资者、国有部门、民营资本、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功能齐全、规范安全的产权交易平台。截止2009年底,已经实现累计成交各类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等产权交易业务228宗,成交金额达到69.9亿元,涉及资产总额达到158亿元的成果。
据该中心负责人马志春介绍,他们将严格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文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规范尽责做好自治区企业国有产权、自治区地方金融企业与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开处置工作。(记者吴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