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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关注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内蒙古新闻网  10-01-26 09:35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日报  
 

  秦巧玲: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长和廊街道观音庙社区居民

  张偏考: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杨岩森:政协委员、内蒙古中银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这是古人的慨叹,也是今人的梦想。

  去年以来,内蒙古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又提到,将筹集廉租住房5万套,其中新建3.6万套。连日来,保障性住房如何能够让“居者有其屋”,成为两会代表、委员们倾情关注的话题。

  秦巧玲:这两年,我们生活中最明显的感受就是房价涨得过快,使得中低收入者买房成为一种奢侈。新的一年,希望政府投入更大的精力、更充足的资金,建设更多、更实用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也希望政府适当放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条件,让低收入群体“人人有房住”。

  张偏考:内蒙古大部分城市住房保障需求比例高,建设成本普遍高于沿海城市。目前,国家对于内蒙古保障性住房的补助只占建设成本的1/4左右,地方配套比例远远超出了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建议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提高中央财政对内蒙古住房保障的补贴标准。同时应该帮助盟市、旗县解决配套资金的问题。各级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中长期规划,积极推进以廉租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的社会公平目标。建设中,应该注意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与其他商品房建设项目相结合,避免低收入家庭成片集中居住带来的问题。应该根据廉租住房后期管理困难等实际,在严格审查保障对象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结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具体情况,提倡和鼓励“租售并举,以售为主”的方式分配新建廉租住房。提倡和鼓励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由“暗补”逐渐变为“明补”的补助方式,把优惠的土地出让金、减免的各种税费等收益和各级政府的补贴以现金形式直接补助给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所购保障性住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还应该从设计、施工、监理各个环节严格监管,特别是严把工程质量关,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避免出现腐败工程、“豆腐渣”工程,确保把项目建成政府和住户都放心的安居工程。

  杨岩森:解决住房保障问题,政府要下大力气,这不光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和政府职责问题。应该改变地方政府把房地产单纯作为拉动经济手段的观念,抑制“卖地建房”的投资冲动。要改革地方政府政绩评价体系,将“住房保障责任”作为地方政府政绩的重要评价指标。还有两点建议:第一,构建三位一体的住房供应体制,强调权责分明。“三位”即指政府、市场和社会公益组织。政府要把责任尽到提供公共房屋这样一个层面上来,市场调整是指中高收入者可以通过购买商品房的途径,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此外,政府还应该抓紧设立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基金。第二,住房金融是住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构建和发展住房保障金融支持体系。在信贷优惠政策上,应该减息、免息或者贴息;在税收支持上,应该减税、缓税或者免税;在信贷规模与比例上应该逐步增加。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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