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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镇宇被控伤人下月提堂 最高刑罚为入狱3年
内蒙古新闻网  10-01-27 08:47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新浪网  
 

吴镇宇被警方落案控以伤人罪,2月在九龙城法院提堂(资料图片)

  北京时间1月27日消息,据香港媒体报道,吴镇宇今年元旦日涉嫌在香港九龙城一家面包店伤人的案件有新进展,吴镇宇昨日(1月26日)返回警署报到时,被警方正式落案控以一项伤人罪名。

  他获准保释,于2月9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有法律界人士指,伤人罪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刑罚为入狱3年。

  案发于1月1日晚上7时40分,原名吴志强的吴镇宇(48岁),驾车载同新加坡籍妻子王丽萍(39岁)及女佣,到九龙城福佬村道一家面包店,吴妻独自下车入内买面包。

  闻妻与人争执走入店中

  据当日现场消息称,吴妻选购面包时,一名姓陈女店员正在扫地,吴妻疑不满扬起灰尘与陈发生口角,当时店内还有一对正在光顾的年轻夫妇,而在车上等候的吴镇宇后来闻声下车,走入店内,一名29岁姓明的男顾客报称被人箍脖子及掌掴面部,其30岁妻子报警求助。

  警员接报到场,吴镇宇夫妇已返回座驾上等候,警员进入面包店翻看闭路电视及向店员了解事发经过后,再向吴氏夫妇查问,吴妻报称左腰及臀部在混乱中受伤,双腿发软,要求送院,救护员将姓明男伤者及吴妻送院;警方则将吴镇宇带返警署通宵扣查。

  凭《枪火》夺金马奖影帝

  吴镇宇被带警署前表示,“总之争执啦。现在我太太受了伤,又说晕又说想吐。”但拒绝透露事发经过;他其后获准保释,表示自己没有跟人发生冲突,更从没掌掴过任何人,又谓现场有闭路电视可以作证。

  警方发言人昨天称,昨日已落案控告一名48岁姓吴男子一项伤人罪名,2月9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法律界人士黄国桐称,伤人罪较普通袭击严重,即被袭击者有受伤,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3年。

  现年48岁的吴镇宇,1982年参加无线电视第11期电视艺员训练班毕业,曾拍摄电视剧《盖世豪侠》开始受人注目,2000年凭电影《枪火》夺得台湾金马奖最佳男主角。2002年与王丽萍结婚,二人育有一名一岁半儿子。(俐俐/文)

[责任编辑 田娟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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