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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咋成了讨债人 委员建议抵制先付款后送货
内蒙古新闻网  10-01-28 16:02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西部网  
 

省政协委员冷梦

  在一些大商场,消费者买东西需要“先交钱,在送货”已经成为惯例,大多数消费者也都习以为常。但针对这样的规定,省政协委员冷梦提出这其实是商场的“霸王条款”,让本来是“上帝”的消费者变成了“讨债人”。

  顾客就是“上帝”,可现在“上帝”却要被商家牵着鼻子走,问题究竟出现在哪里?它的根源又是什么?在进行了一番实际考察和亲身经历后,冷梦发现,原来,不知不觉中,各大商场已经形成了一个潜在的“行规”——强势的商家联手改变了中国自古以来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中的“一手钱,一手货”的买卖规矩,消费者和商家的“现货交易”被他们偷换成了“期货交易”。

  冷梦委员在自己的提案中说,凡在该商场购买货物的消费者必须先行交付全部购物款。消费者的钱全部交清后,商家再给你送货。你没有看到“货”,而钱却已经交付给了商家,形成了一种“钱货分离”的情况。守信用的商家尚好,而面对不守信用的商家消费者便只有哭的份了!因为此时,双方的关系已经发现了质的变化,货在对方手里,它不按时给你送货或送的货出现质量问题,此时的主动权已完全掌握在了商家手里,消费者成了“有求”于商场了!而对你不满意的商品你想退货,商场又有让你承担“违约金”的办法等着你!消费者面对各大商场这样的“潜规则”就完全束手无策了。

  因此,冷梦委员建议,由消协牵头、政协委员们进行一次西安大型商城、大型商场的市场调研。将各大商场的“制式合同”全部收集在一起,请相关法律专家进行评估,搞清楚哪些属于伤害消费者利益的、不合法的“霸王条款”,对其予以取缔。同时,由市场监管部门出台对商场有约束力的行规或法规,规范西安大型商城和大型商场,确保消费者的权益,给西安营造一个和谐、合理的消费环境,给人们一个公平合理的消费空间。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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