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卫生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实施意见,坚持以农村牧区卫生工作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合作医疗工作监督管理,整体推进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农村牧区卫生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促进了全盟农村牧区卫生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自2004年国家实施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以来,坚持“强化中心卫生院、巩固一般卫生院、完善旗县市医院”的原则,多方筹措资金加强农村牧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09年底,投入基础建设资金5582万元,新建改建扩建业务用房90840平方米。其中县级综合医院6所、妇幼保健所3所、中医院2所、蒙医院1所、卫生院91所、卫生室25所。通过建设,中心卫生院的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污水、污物得到了有效处理,中心的指导作用得以有效发挥;一般卫生院的布局进一步规范、功能趋于合理;旗县级医疗机构布局科学规范、功能有效提升;新建的嘎查村卫生室产权明晰,三室分开、布局合理,全盟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加强,服务条件明显改善。
提高财政补助标准、落实经费政策。2008年12月,盟行署下发了“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村牧区卫生工作暨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通知规定:提高苏木乡镇卫生院的经费补助标准,2009年苏木乡镇卫生院经费补助标准必须达到60%以上,2010年要达到国家标准。落实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各旗县市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应安排6-8个编制并落实人员,按每参合人员1元的标准安排经费;各苏木乡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应安排1-2个编制并落实人员,按工作量大小安排1-2万元经费。保障乡村两级防保人员工资补贴,从2009年开始,苏木乡镇卫生院防保人员工资补贴每人每月不少于600元,每个嘎查村卫生室经费补助每年不少于1000元。2009年12月,盟卫生局对各旗县市经费补助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卫生院的经费补助水平由2008年的29%提高到62%。
制定行业管理办法,规范执业行为。为推动全盟农村牧区卫生工作,提高行政管理效率,规范乡村两级卫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一步加大合作医疗监管力度,盟卫生局先后制定下发了《兴安盟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兴安盟乡镇苏木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兴安盟嘎查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兴安盟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制定《办法》,明确了新建嘎查村卫生室的产权关系、管理模式,规范了病历、处方书写格式,增加了疑难病例的讨论会诊、专家查房指导的频次,扭转了嘎查村卫生室散、乱、差的局面,基本上实现了“一证、五统一”。统一了标准、规范了执业行为,减少了医疗纠纷和差错,提高了医疗护理质量,改善了医患关系,提升了农牧民的满意度。
加大卫生改革力度,激发工作热情。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厅等四厅委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机构改革与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强化苏木乡镇卫生院的改革与管理。卫生院在确定合理编制的基础上,实行全员聘任制,在旗县市域或更大范围公开招聘作风好、懂技术、善管理的优秀卫生人才担任苏木乡镇卫生院院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例如,扎赉特旗在全旗范围内招聘了8名卫生院长,在全国范围内招聘了60名卫生技术人员,落实编制,充实到19所卫生院、1个防保站;科右前旗卫生局经考核对管理滞后、经营不善的10所苏木乡镇卫生院的院长进行调整充实,提高了卫生院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在经济管理上实行院科两级核算,尽量缩小核算单位,采取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在分配管理上,实行基本工资制和效益工资制,按劳分配,多劳多得。
强化合作医疗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对于合作医疗工作,坚持一手抓创新工作机制,方便农牧民就医;一手抓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在旗县市范围内实行了一证通和住院医药费用现场核销的基础上,2009年9月,在全盟范围内实行一证通、住院医药费用现场核销。这项制度的的实行,简化了患者就诊手续,降低了患者就医成本,打破了患者就医界限、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医院,极大地方便了患者就医,深受农牧民群众的欢迎。与此同时,2009年他们加大了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随机抽样、互检互查的方式对盟、旗县市、苏木乡镇、嘎查村四级定点医疗机构突击检查三次,共检查盟级定点医疗机构4户次,旗县市二级医院30户次,苏木乡镇卫生院36户次,嘎查村卫生室36户次。对检查中发现收费、管理、病历、处方等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尤其对群众举报案件,不管涉及谁不包庇、不护短,认真对待、严肃查处。各旗县市也加大了对医药费的审核力度,认真做好网上审核,经常开展夜间突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此外,注重盟外病历调查和处理,例如,2009年科右中旗合管办工作人员先后5次前往通辽、白城、长春、沈阳、北京等地开展外调工作,查处骗取新农合基金案件4起,涉案金额9.12万元,对已报销的2.3万元现金全部予以追回,对没有报销的均终止了结算。通过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合作医疗基金运行安全有效。
注重初保内涵建设,全面上档达标。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方案》,我盟制定了实施方案及分期达标计划,各级党委、政府强化对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领导,部门间密切配合,层层签订责任状,履行职责,加大投入、完善工作,全力推进农村牧区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突泉县人民政府专门召开了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了全县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县卫生局统一制作了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档案,形成了规范化的乡村两级档案管理模式,将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融入初保工作中,各项指标有调查、有统计、有分析,为制定农村牧区疾病控制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在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科右中旗、突泉县、扎赉特旗等5个旗县市达到合格标准的基础上,2009年阿尔山市全面开展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经考核验收,从基本合格标准提高到合格标准。至此,全盟6个旗县市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全部达到合格标准,达标率为100%。
落实项目培训任务,加速人才培养。全盟苏木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1582人,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占69%,嘎查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1260人,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占76%。针对这一现状,盟卫生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乡村两级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一是在中心卫生院选拔30人送往自治区指定的医学院校免费学习;二是落实自治区培训项目,2005-2009年共培训卫生院院长及业务人员1032人次,培训嘎查村卫生室人员6048人次;三是通过到上级医院进修来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践技能;四是实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强化对口培训工作。2006-2009年已经完成了三期项目,现已有65所卫生院得到帮扶;五是通过旗县市直属卫生单位对口帮扶苏木乡镇卫生院,进一步提高了专业技术人员的诊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