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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与吉林省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内蒙古新闻网  10-02-02 09:40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日报  
 

  1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吉林省人民政府在北京举行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字仪式。两省区将加强在能源开发利用领域的战略合作,对进一步提高我区煤炭资源的综合开发与有效利用水平,及确保吉林省的能源供应具有重要意义。

  自治区副主席赵双连、吉林省副省长王祖继代表双方签字。

  根据协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鼓励和支持吉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到内蒙古东部地区进行煤炭资源整体开发和建设煤炭转化项目。双方以煤炭联合开发为契机,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在重大能源、交通、机械制造和农畜产品加工等方面加强沟通协作,实现双赢和共同发展。共同加快推进乌兰浩特—白城—长春高速公路、乌兰浩特—白城—长春铁路客运专线项目建设,为进一步深化经贸交流做好交通保障。吉林省人民政府支持兴安盟境内企业生产的煤制天然气输送至吉林省销售,力争2015年达到40亿立方米。(记者 胡日查 通迅员 邱金鹏)

[责任编辑 安华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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