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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再次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内蒙古新闻网  10-02-03 11:08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北方新报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10年,全区民政部门要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优抚对象提高补助标准、五保供养等工作,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着力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完善和提高救助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各地要在保持低保人数适度增长的基础上,再次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2009年,各地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每人每月提高30元,农村牧区低保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5元”的目标,各级民政部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了这一目标的完成。今年,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实行分类施保,结合各地的生活水平和物价上涨等因素,逐步建立城镇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牧区低保资金投入自然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

  当前,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认真落实好各项生活补助资金。加大街头主动救助力度,迅速开展集中救济行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走访慰问活动,让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刘昕)

[责任编辑 田娟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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