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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将对出租车等实行油补 6月底前拨付
内蒙古新闻网  10-02-09 09:53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0月11日凌晨,上海一家出租车公司内停满了等待调整计价系统的出租车。新华社记者裴鑫摄

  昨天(8日),记者从交通运输部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开始,中央财政将对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出租汽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实行成品油价格补助,6月30日前拨付到受益对象。此外,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确定,其中,将全额负担城市公交企业的油价补贴。

  日前,交通运输部与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两个《办法》),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对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出租汽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实行成品油价格补助。

  两个《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启动补贴机制的价位水平。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实施补贴前的水平,即每吨汽油高于4400元、每吨柴油高于3870元时,国家启动油价补贴机制;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低于上述价格水平时,国家停止油价补贴。

  据了解,过去对公共交通、出租车等客运行业的燃油补助都是由地方政府财政来承担的。

  此外,记者从北京市交通运输部门了解到,目前尚未收到相关通知。

  链接·中央补助比例

  城市公交企业的油价补贴,中央财政全额负担。

  对城市出租汽车司机的临时补贴,当汽油出厂价在每吨4400元至5480元、柴油出厂价在每吨3870元至5070元时,东部省份中央财政负担40%、中西部省份中央财政负担55%;汽油出厂价高于每吨5480元、柴油出厂价高于每吨5070元的部分,东部省份中央财政负担40%、中西部省份中央财政负担65%。地方负担的出租汽车临时补贴按现行规定执行。(记者 郭鲲)

[责任编辑 安华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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