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就严明纪律、加强雪灾救灾资金监管工作发出通知。
通知指出,去年入冬以来,我区部分地区遭受风雪灾害,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十分关心受灾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目前,中央和自治区各级拨付了大量雪灾救灾资金。为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救灾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要求,保障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雪灾救灾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把监督检查工作覆盖到资金管理使用的每个环节,确保雪灾救灾资金合理合法使用和依法规范运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工作机制,把对救灾资金的使用和监管作为部门当前的重要工作,与其它工作一同部署,既要有通盘考虑和总体要求,又要有阶段性目标和具体步骤,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保障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工作,同时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证救灾资金快速有效使用。
通知要求,要切实提高雪灾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效益和公开透明度。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建立救灾资金信息披露制度,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雪灾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主动公开救灾资金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物资采购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凡有条件的都要公开招标,择优选购,防止暗箱操作;救灾资金的发放,除个别紧急情况外,都要坚持调查摸底、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等程序,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群众知情满意。盟市、旗县两级要重点公开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苏木乡镇要重点公开救灾资金的发放情况。
通知强调,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确保雪灾救灾资金合理使用和规范运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合理分配的原则,保证雪灾救灾资金用于解决灾民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紧急抢救、恢复生产、转移和安置灾民等项目。民政和财政等重点部门要严格执行救灾资金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管理制度,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户存储、账目清楚,保证救灾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有序,监督检查有据可依,使雪灾救灾资金真正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合理安排,科学调度,强化监督,确保雪灾救灾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审计机关要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对雪灾救灾资金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及效果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促进救灾资金管理制度的完善,提高救灾资金运行效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颁布的《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加强对雪灾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突出监督检查重点,牢牢盯住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尤其是对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项目安排,要督促和协调有关方面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的作用,进行全过程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民政、财政纪检组、监察室要紧紧围绕驻在部门在救灾工作中承担的任务,对救灾资金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对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雪灾救灾资金等行为,要迅速查办,从重处理;对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迟滞拨付雪灾救灾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致使救灾资金严重浪费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记者韩卿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