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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惩处义务植树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内蒙古新闻网  10-02-21 09:56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获悉,新制订的《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植树条例》已于2010年2月起启动实施。为规范义务植树秩序,保证植树质量,其中规定凡是义务植树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严厉惩处。

  作为我国北疆重要的生态屏障,近年来,内蒙古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许多荒山、荒地、荒滩生长起了乔木、灌木。对此,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义务植树活动功不可没。

  根据新规定,各旗县级以上的政府绿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义务植树活动,并依法接受专项用于义务植树、造林绿化的社会捐赠资金、物资。

  为了规范义务植树秩序,内蒙古还规定,对贪污、挪用、私分义务植树相关经费和社会捐赠资金、物资的单位、人员,以及提供的苗木不符合规定标准造成损失的单位、人员,都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主要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则将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瞒报、拒报义务植树适龄人数和植树完成情况的单位、人员,以及在义务植树活动中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单位、人员,一经查实也将予以严厉惩处。(记者任会斌)

[责任编辑 刘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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