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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深刻变革启示:尊重农民群众首创精神
内蒙古新闻网  10-02-21 14:56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瞭望新闻周刊》  
 
图表: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 强力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 新华社发

  为了解决当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1980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明确提出,“凡有利于鼓励生产者最大限度地关心集体生产,有利于增加生产,增加收入,增加商品的责任制形式,都是好的和可行的,都应加以支持,而不可拘泥于一种模式,搞一刀切”。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更为明确地指出,“必须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同时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性作用。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经过五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村经济开始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转变,这种形势迫切要求疏通城乡流通渠道,为日益增多的农产品开拓市场;我国社会主义实行的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部分农副产品、日用小商品和服务修理业的劳务活动完全由市场调节生产和交换。对此,党的十三大报告也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经济作出的科学概括,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理论依据;同时提出了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巩固和完善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多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积极鼓励兼业经营,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

  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巡讲话,明确指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党的十四大更为鲜明地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都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过许多重大决定。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系统回顾总结了我国农村三十年改革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新形势下做好农村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已经并将继续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通过回顾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我们可以看出一条主线,这就是:农村的经济活动逐步被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轨道,充分发挥市场在农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市场的竞争性,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的生命力。

[责任编辑 田娟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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