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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启动实施10项专项医改试点工作
内蒙古新闻网  10-02-24 10:19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日报  
 

  2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下发《关于开展专项医改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在推进医改整体试点、整合基层公共卫生资源试点和建立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启动实施10项专项医改试点工作,从而带动自治区医改工作的全面开展。

  此次启动的10项专项医改试点工作主要涉及新农合制度建设、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公立医院改革4个方面。

  在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制度方面,自治区确定赤峰市、锡林郭勒盟的5个旗县区开展特殊重大疾病救治试点工作;确定呼和浩特市、兴安盟的5个旗县区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在健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面,确定巴彦淖尔市、赤峰市的5个旗县区开展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纵向联系与合作试点工作,推动乡村一体化管理。在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方面,确定呼伦贝尔市、乌海市、呼和浩特市和阿拉善盟等盟市,开展为居民购买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设电子健康档案等试点工作。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方面,确定包头市重点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卫生厅要求,除自治区确定的试点地区外,有条件的盟市也要自主选择1~3个旗县区开展专项试点工作。

  另据了解,此前,内蒙古已确定在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开展医改整体试点,在乌兰察布市开展整合基层公共卫生资源试点,在呼和浩特市等6个盟市开展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记者许晓岚 通讯员生焰明)

[责任编辑 刘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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