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闻网首页 - 新闻 - 评论 - 信息 - 旅游 - 楼市 - 汽车 - 女性 - 美食 - 教育 - 招考 - 理财 - 经济 - 播客 - 博客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娱乐新闻 > 明星 正文
胡杨林被诉违约商演索赔百万 当庭反诉要解约
内蒙古新闻网  10-02-24 10:15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北京晨报  
 

被告胡杨林(右)姗姗来迟。

  “这件事让我有离婚的感觉。”昨天,演唱《香水有毒》走红的歌手胡杨林感慨着说。她与东家北京太格印象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格公司)互指违约对簿公堂。

  23日下午,原告太格公司代理人准时赶到法庭,过了10多分钟后,身着绿色开衫的胡杨林才抱着大衣走进法庭。

  庭审中,原告公司代理人说,2009年2月28日,该公司与胡杨林签订《演艺经纪合同》后,胡杨林多次私下联系、参加商业性演出,且私自收取演出报酬不上交公司。“胡杨林出现私演行为,构成违约。”原告代理人要求胡杨林停止私演行为,并赔付违约金100万元。

  “从2009年5月起,他们就开始无故拖欠我的报酬及分成钱款。”胡杨林反驳说,由于对方违约在先,她才在2009年11月18日向对方送达了《解约通知书》。胡杨林当庭提出了反诉,请求法院确认双方合同解除,要求对方支付报酬等共计57300元。原告代理人否认了拖欠胡杨林钱款之事。

  更蹊跷的是,双方互指对方提交的《演艺经纪合同》有假。“胡杨林提供的证据——《演艺经纪合同》,是假的。”原告代理人在举证阶段说,该公司聘用的总经理王某去年11月不辞而别,并带走公司一枚公章,“王某捧红胡杨林,两人关系密切。”

  “王某与此案无关。”胡杨林的代理人说,己方的《演艺经纪合同》是真的。

  庭后,胡杨林感慨说:“虽然我没有结过婚,但是这件事让我有像离婚的感觉,原本应该好说好散的……”

[责任编辑 魏佩 ]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4811341、4811342、4811343。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481134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