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解决低保户看病难的问题,满洲里市将全市6422名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现了医疗保险“全覆盖”。
低保对象由于家庭生活困难,难以支付医疗保险费用,没有参保,造成因贫困看不起病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恶性循环。为此,满洲里市委、市政府将决定低保对象纳入医保范围,并将此项工作作为2009年“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之一。此项工作于8月份全面启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与市民政局密切配合,经过调查摸底和严格审查,2009年11月30日前,我市符合条件的6422名城市低保对象已全部纳入医疗保险。
低保对象纳入医保后,不用掏一分钱就能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每个低保对象每年的医保费用为170元,由市民政部门承担其个人缴费部分的60元,市财政承担50元,中央财政支付40元,自治区承担20元。
为进一步减轻低保对象的看病负担,满洲里市针对低保对象出台了比普通居民更加优惠的政策。一是不设定等待期,参保后可以立即享受一切住院待遇,而普通居民参保后则需等待6个月后方可享受报销待遇;二是对于癌症、白血病、尿毒症等重大疾病患者的门诊放化疗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报销;三是免收外转会诊的一切费用。
此项工作的开展,解决了低保对象看病负担重的问题,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增强了他们的幸福感和归属感,同时也使该市的弱势群体援助机制进一步得到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