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民委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主题,加强民族团结,发展民族经济,繁荣民族文化,三项工作扎实开展。
在加强民族团结方面,自治区民委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联合转发了《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与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派出联合督查组,对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乌海市、阿拉善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情况进行了督查。在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召开了自治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工作座谈会。按照国家民委的要求,本着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了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代表的评选工作,评选出32个模范集体和34名模范个人。
在发展民族经济方面,自治区民委认真落实《兴边富民补助资金项目规划(2009―2010年)》,利用国家民委兴边富民行动专项资金5700万元,在自治区19个边境旗市安排一大批兴边富民项目。抓好国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协调呼伦贝尔市及相关旗市与有关厅局搞好扶持项目的对接,对13个人口较少民族重点嘎查村进行了检查验收。加强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与自治区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共安排291个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做好帮扶工作,向鄂伦春自治旗投入385万元实施项目19个,向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投入250万元实施项目12个。配合国家民委为赤峰市巴林右旗安排帮扶资金145万元。按照帮扶规划,自治区民委对扎赉特旗阿拉达尔吐工作部乌兰毛都嘎查投入110万元,帮助40户贫困户完成了危房改造,解决了群众看电视难问题。
在繁荣民族文化方面,自治区民委组团圆满完成了第三届中华民族文化周的联谊交流活动及演出任务,完成“新中国成立60周年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成就展”和“内蒙古新疆广西宁夏西藏自治区成就展”的参展任务,与自治区文化厅、广电局共同承办了首届自治区民族文艺会演。(记者苏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