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倒楼案”两名主要责任人阙敬德、张志琴。公诉人指控两人在发生倒楼事故的梅都公司改制过程中贪污4000余万元。此外,张志琴涉嫌挪用资金4.4亿元,并在倒楼事故中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
阙敬德、张志琴均曾任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政府征地服务所工作人员,案发前担任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公诉机关认为,阙敬德、张志琴共同侵吞巨额公共财产,均构成贪污罪;张志琴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资金罪;张志琴在“莲花河畔景苑”项目作业中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涉案情况
4000余万未被计入资产置换
公诉人称,2000年9月至2001年4月间,阙敬德、张志琴在梅都公司改制过程中采用隐匿、欺骗等手段,致使梅都公司4000余万元资产未被计入资产置换价格。
2001年3月,梅都公司以净资产1590万元置换给阙敬德、张志琴等24人;2001年4月间,梅都公司完成改制工商变更登记,张志琴占股64.375%,阙敬德占股15%。
挪用4.4亿购买理财产品
公诉人指控称,2009年3月至6月间,张志琴擅自将梅都公司“莲花河畔景苑”项目销售款4.4亿元,通过其个人账户或其所控制的上海江纳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为张志琴的妻子和儿子)、上海都纳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为张志琴及其妻子)账户,购买理财产品。2009年4月间,张志琴从都纳公司账户划付梅都公司2500万元;其余4.15亿元案发后由梅都公司监管机构追回。
使用不具备资质分包商
公诉人称,2008年11月到2009年6月,张志琴在负责梅都公司“莲花河畔景苑”项目开发过程中,指定不具备开挖土方资质的张耀雄(已被处理)分包小区部分地下车库土方开挖,多次指令其将土方堆放在7号楼北侧等处,堆高最高达10米。2009年6月27日5时许,“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整体倾倒,作业人员肖德坤被压窒息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19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