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的长效工作机制,积极促进内蒙古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全面发展,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区开展推进劳动关系协调进社区试点工作。
这次试点工作从2010年4月1日开始,全区32个旗县(市区)的227个社区将进行试点。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主要任务是:“实现一个目标、解决两个问题、完成三项任务”。实现一个目标:即以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依托,将劳动关系调整职能延伸到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解决用人单位用工不办理登记备案的问题,从源头上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行为;另一个是解决用人单位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完成三项任务:一是组建完善的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组织体系,做到办公有地点、工作有职责、调解有程序;二是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监督制度,规范招、用工行为,对辖区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劳动用工登记,未签订劳动合同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由劳动关系协调员负责登记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三是建立劳动关系台账和基础数据库,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动态管理。
按照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为主线,以政府协调劳动关系为主导,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基础工作和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作用,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夯实基础的指导思想,本次劳动关系协调进社区试点工作,力图通过一系列具体活动完成以社区平台为依托,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基层组织体系;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和基础数据库,对劳动用工实行实名动态管理;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基层组织网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解劳动争议矛盾,促进劳资和谐等任务,达到为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的长效工作机制奠定基础的目标。(记者 庞俊峰 通讯员 高鹏博)